右转弯小车在交叉路口应让直行车辆和行人先行,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车辆应让左转弯车辆先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灯和交通指挥的交叉路口,转弯的机动车也应让直行车辆先行。
法律分析
右转弯小车的责任。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下列规定通行:(七)在没有方向指示信号灯的交叉路口,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行人先行。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机动车让左转弯车辆先行。第五十二条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指挥的交叉路口,除应当遵守第五十一条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三)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先行。
拓展延伸
倒车与右转弯车相撞:法律责任与赔偿解析
倒车与右转弯车相撞时,责任划分和赔偿问题是需要仔细解析的法律议题。根据交通法规,倒车时驾驶员应当确保安全,并给予其他车辆足够的警示。右转弯车辆在执行转弯动作时也需要提前观察并确保没有来车。因此,在判断责任时,需考虑双方的行为是否符合交通规则。若倒车车辆未给右转弯车辆足够警示或右转弯车辆在转弯前未观察周围情况,可能会有相应的责任。至于赔偿问题,应综合考虑双方的过失程度、损失情况等因素。在确定赔偿责任时,或保险公司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综合评估。因此,当发生倒车与右转弯车相撞的情况时,建议及时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得准确的法律建议和帮助。
结语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右转弯车辆在没有交通信号灯的交叉路口应让左转弯车辆先行。倒车与右转弯车相撞时,责任划分和赔偿问题需综合考虑双方行为是否符合交通规则。建议当事人在此类情况下及时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准确的法律建议和帮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21修正):第四章 道路通行规定 第二节 机动车通行规定 第四十五条 机动车遇有前方车辆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不得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不得穿插等候的车辆。
在车道减少的路段、路口,或者在没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指挥的交叉路口遇到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机动车应当依次交替通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章 道路通行规定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三十 机动车信号灯和非机动车信号灯表示:
(一)绿灯亮时,准许车辆通行,但转弯的车辆不得妨碍被放行的直行车辆、行人通行;
(二)黄灯亮时,已越过停止线的车辆可以继续通行;
(三)红灯亮时,禁止车辆通行。
在未设置非机动车信号灯和人行横道信号灯的路口,非机动车和行人应当按照机动车信号灯的表示通行。
红灯亮时,右转弯的车辆在不妨碍被放行的车辆、行人通行的情况下,可以通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章 道路通行规定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四十条 车道信号灯表示:
(一)绿色箭头灯亮时,准许本车道车辆按指示方向通行;
(二)红色叉形灯或者箭头灯亮时,禁止本车道车辆通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