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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养关系成立的条件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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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养关系成立的条件是收养人的条件、被收养人的条件、送养人的条件都符合法律原则,以及送养人和收养人之间要办理合法的收养手续。公民如果要办理送养、收养手续,应当去县级以上民政部门进行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一、福利院领养孩子的条件是什么

福利院领养孩子需要条件是以下七点:

1、无子女;

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4、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

5、收养人收养与送养人送养,须双方自愿;

6、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养子女年满十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

7、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收养关系。

无子女的收养人可以收养两名子女;有子女的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

二、如何办理领养亲戚孩子手续

1、确定登记机关,根据《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的规定,由被收养人生父或者生母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

2、亲自到场办理,即收养关系双方当事人应当亲自到收养登记机关办理成立收养关系的登记手续。

3、收养人提交收养申请书和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由收养人所在单位或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的证明;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

4、送养人提交户口簿和身份证和同意送养的书面意见,生父母为送养人的,并应当提交与当地计划生育部门签订的不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协议,还应当提交机关出具的或者经过公证的与收养人有亲属关系的证明。

三、办理收养公证是需要哪些证明材料

办理收养公证应提供的证明材料是:收养协议、收养人的身份证、户口簿、收养申请书以及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有无抚养教育被收养人能力等情况的证明;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五)年满三十周岁。

第一百四十四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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