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给付范围内的药品,分为甲类和乙类两种可以医保报销。
甲类药物是指全国基本统一的、能保证临床治疗基本需要的药物。这类药物的费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给付范围,并按基本医疗保险的给付标准支付费用。
乙类药物目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自身情况调整,这类药物先由职工支付一定比例的费用后,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给付范围,并按基本医疗保险给付标准支付费用。
一般来说,医保报销药品有很多,主要包括青霉素、阿莫西林、哌拉西林巴坦、哌拉西林舒巴坦、阿莫西林克拉维酸钾、替卡西林克拉维酸钾、感冒清热口服液、银翘解毒丸、格列卫(白血病)、力比泰(肺癌)等。
以下药品不在基本医保报销范围:
1、主要起营养滋补作用的药品;
2、部分可以入药的动物及动物脏器,干(水)果类;
3、用中药材和中药饮片泡制的各类酒制剂;
4、各类药品中的果味制剂、口服泡腾剂;
5、血液制品、蛋白类制品(特殊适应症与急救、抢救除外);
6、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的其他药品。
综上所述:一般来说,普通医药费都可以报销,但是一些进口的药品及复杂的疾病无法报销。在医院缴费的时候,单据下面标明“自付一”的金额都可以报销,“资费”、“自付二”及其它费用报销不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第二十六条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第二十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