郫发教育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向派出所提出询问

向派出所提出询问

来源:郫发教育


在紧急情况下,如果您需要了解案情或寻求帮助,可以直接拨打110报警电话,或者亲自前往案发地的派出所或,无需任何证件,只需携带身份证即可。与值班民警说明您的询问需求,警方将指引您做后续事宜。

法律分析

可以直接到案发地辖区派出所或者询问,也可以通过互联网、手机短信、微信等方法,最便捷的办法就是打110。只要有身份证就可以,不用任何证件,到派出所你就直接跟值班民警说你询问案情就可以了,剩下的事情会指引你做。

拓展延伸

派出所咨询:了解法律程序与权益保护

派出所咨询是一种寻求法律程序与权益保护方面信息的行为。通过向派出所提出询问,您可以了解相关法律程序,例如报案、调查、取证等流程,以及您在其中的权益保护措施。派出所作为基层执法机构,能够为您提供法律咨询、指导和协助。在咨询过程中,您可以向派出所了解刑事、治安、交通等方面的法律规定,以及您在这些情况下的权益和义务。派出所的工作人员会根据您的具体问题和情况,提供专业的法律建议和帮助,以确保您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通过派出所咨询,您可以更好地了解法律程序,并采取相应的行动保护自己的权益。

结语

派出所咨询,便捷高效,是了解法律程序与权益保护的重要途径。通过到案发地派出所或询问,或通过互联网、手机短信、微信等方式,甚至拨打110,您可以获取相关法律咨询与指导。派出所作为基层执法机构,会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建议和协助,确保您的权益得到保护。通过派出所咨询,您能更好地了解法律程序,采取适当行动,保护自身权益。

法律依据

《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的规定》

第一百九十四条传唤犯罪嫌疑人时,应当出示传唤证和侦查人员的工作证件,并责令其在传唤证上签名、捺指印。犯罪嫌疑人到案后,应当由其在传唤证上填写到案时间。传唤结束时,应当由其在传唤证上填写传唤结束时间。犯罪嫌疑人拒绝填写的,侦查人员应当在传唤证上注明。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侦查人员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并将传唤的原因和依据告知被传唤人。在讯问笔录中应当注明犯罪嫌疑人到案方式,并由犯罪嫌疑人注明到案时间和传唤结束时间。对自动投案或者群众扭送到机关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依法传唤。

第一百九十五条传唤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经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传唤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不得以连续传唤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

传唤期限届满,未作出采取其他强制措施决定的,应当立即结束传唤。

第一百九十六条传唤、拘传、讯问犯罪嫌疑人,应当保证犯罪嫌疑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并记录在案。

第一百九十七条讯问犯罪嫌疑人,必须由侦查人员进行。讯问的时候,侦查人员不得少于二人。

讯问同案的犯罪嫌疑人,应当个别进行。

第一百九十侦查人员讯问犯罪嫌疑人时,应当首先讯问犯罪嫌疑人是否有犯罪行为,并告知犯罪嫌疑人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法律规定,让他陈述有罪的情节或者无罪的辩解,然后向他提出问题。

犯罪嫌疑人对侦查人员的提问,应当如实回答。但是对与本案无关的问题,有拒绝回答的权利。

第一次讯问,应当问明犯罪嫌疑人的姓名、别名、曾用名、出生年月日、户籍所在地、现住地、籍贯、出生地、民族、职业、文化程度、家庭情况、社会经历、是否属于、政协委员、是否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行政处理等情况。

显示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