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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收养与事实收养的不同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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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收养就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收养,当事人已经在部门办理收养手续,并且户籍也已经进行了变更。事实收养是未办理收养手续的,不具有法律效力,但已经形成事实收养关系的收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五)年满三十周岁。
第一千零九十九条
收养三代以内旁系同辈血亲的子女,可以不受本法第一千零九十三条第三项、第一千零九十四条第三项和第一千一百零二条规定的。
华侨收养三代以内旁系同辈血亲的子女,还可以不受本法第一千零九十第一项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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