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根据相关规定:1、对未被开除公职的服刑或人员,刑满释放或解除后,又由原公职单位安置就业的,可将服刑或前的连续工作时间和回原工作单位安置就业的连续工作时间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服刑或期间不能计算为连续工龄。2、开除公职的,应从重新参加工作之日起计算连续工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