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土地使用者向土地管理部门提交续期申请书,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的,应当予以批准。获得批准续期的,重新签订土地有偿使用合同,支付土地有偿使用费。这样,你的房产所有权便得以延续。当然,变成危房强制拆除的除外。
2.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的,土地使用权和地上房产由国家无偿收回。房屋所有权也就自然消失。
3.土地使用者提出续期申请,根据法律规定没有批准续期的(即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的),土地使用权国家无偿收回,但对于地上房产,根据收回时的残余价值给予相应补偿。此外,土地使用年限未到期国家也可征用,但应就剩余使用年限的土地使用权及房产进行补偿。
一、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流程是什么
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流程如下:
1、将拟定的收回方案,上报至有批准权的部门;
2、批准通过后,就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进行公告;
3、相关部门作出收回决定;
4、回收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根据法律规定给予补偿。
《土地管理法》第五十第一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报经原批准用地的或者有批准权的批准,可以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
(一)为实施城镇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以及其他公共利益需要,确需使用土地的;
(二)土地出让等有偿使用合同约定的使用期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申请续期未获批准的;
(三)因单位撤销、迁移等原因,停止使用原划拨的国有土地的;
(四)公路、铁路、机场、矿场等经核准报废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一条规定,
办理土地使用权续期的,应当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并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