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审理涉及有限责任公司股东重大分歧案件时,应当注重调解。
当事人协商一致以下列方式解决分歧,且不违反法律、行规的强制性规定的,人民应予支持:
(一)公司回购部分股东股份;
(二)其他股东受让部分股东股份;
(三)他人受让部分股东股份;
(四)公司减资;
(五)公司分立;
(六)其他能够解决分歧,恢复公司正常经营,避免公司解散的方式。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五)》(法释〔2019〕7号)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