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对于民事案件来说,由于我国施行立案登记制,是对当事人的起诉不进行实质审查,仅仅对形式要件进行核对。当事人提交的诉状一律接收,并出具书面凭证,这时并不意味着正式立案。当起诉状和相关证据材料符合诉讼法规定条件的,会登记立案,出具《案件受理通知书》。对于刑事案件来说,报案后,民警会带报案人到派出所进行询问,形成一个书面文字的案情记录,这个叫受案。在这个过程中,报案人可以要办案的联系方式,随时向咨询案件进展。在或派出所做笔录,并不意味着已经立案。报案是否够构成刑事案件,是需要调查的,普通的纠纷或一般的违法,可以进行调解或者治安行政处罚。只有经过初查,案件达到刑事立案标准,才会进行立案调查。一旦构成刑事案件立案标准,那么就会主动联系报案人了。刑诉法规定,对于有控告人的案件,决定不予立案的,机关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在三日内送达控告人。控告人对不立案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有效期限内申请复议。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条 民事案件的审判权由人民行使。人民依照法律规定对民事案件进行审判,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 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 有明确的被告;(三) 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 属于人民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管辖。
第一百二十三条 人民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