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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哪些项目可以分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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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的发包单位可以将建筑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一并发包给一个工程总承包单位。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

根据相关规定,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 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照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分包有什么原则?

1、便于管理,分标不能过多。

2、有利于招标竞争,不能分标过少。

3、所分各标,应易划清责任界线。

4、按整体单项或者分区分段来分标,避免以工序分标。

5、把实施作业内容和施实技术相近的项目合在一个标中,以减少施工设备重复购置,减少施实人员。

6、考虑招标人提供的条件对主体项目分标的影响。

7、要有利于发挥企业的优势,吸引有优势的承包人投标,可按项目性质和专业分标。以上分标原则是相互制约的,要以确保投资效益,按合理工期控制总进度,又能达到质量标准为前提来分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九条,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

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照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该内容由 谢丽琼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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