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中财产分割的条款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可凭此协议提起诉讼。离婚协议并非具备当然的法律效力,需经确认。离婚后财产分割纠纷属于平等的民事纠纷,与夫妻身份无关。欲变更或撤销协议,需证明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若符合特定情形,可申请确认协议全部或部分无效。
法律分析
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因履行上述财产分割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应当受理。
首先,要明确的是,这里的“协议离婚”是指当事人双方到婚姻登记部门办理的离婚,而不包括在以调解的方式办理的离婚。协议离婚后一方若不履行或不正当履行离婚协议中约定的财产分割义务,另一方可以以离婚协议为依据向提起民事诉讼。有人认为,既然离婚协议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那在一方不按约定履行义务时,另一方直接向申请执行就行了,没必要再起诉。离婚协议对当事人存在法律约束力并不代表其具备当然的法律效力。离婚登记时,婚姻登记机关仅对其进行的是形式上的审查,在未经依法确认其效力之前,就不能认为其当然合法、有效。所以,除了的判决、裁定、调解,仲裁机关的裁决、经公证的债权文书等中的财产部分可以强制执行外,其他文书在未经有权部门依法确认其效力之前,不能直接申请执行。
其二,协议离婚后,双方因履行财产分割协议发生的纠纷是否是夫妻之间作为平等的民事主体签订的,且仅涉及财产处理问题,与身份关系无关。
其三、协议离婚后,一方想反悔,是否可以请求变更或撤销原财产分割协议?这种情况下,该方的起诉会被受理,但要想其诉讼请求得到的支持,需要有充分的证据来证明在签订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乘人之危、显示公平等情形,违背了自己的真实意思。
但若是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方可以申请确认该财产分割协议全部或部分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了国家利益(若未损害国家利益,仅是违背了一方的真实意思,则是属于可变更或撤销的情形,而非无效情形,这一点前面已提到);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规的强制性规定。
结语
离婚协议中的财产分割条款或双方达成的协议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发生纠纷可向提起诉讼。协议离婚是指到婚姻登记部门办理的离婚,双方应按协议履行财产分割义务。离婚协议具备法律约束力,但需经确认有效。除判决、裁定、调解、仲裁机关裁决及公证债权文书外,其他文书需经有权部门确认效力后方可申请执行。离婚后的财产纠纷与夫妻身份无关,双方作为平等的民事主体签订协议。若一方想变更或撤销财产分割协议,需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存在欺诈、胁迫、乘人之危、显示公平等情形。若协议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可申请确认协议全部或部分无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合同的效力 第五百零五条 当事人超越经营范围订立的合同的效力,应当依照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编的有关规定确定,不得仅以超越经营范围确认合同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章 合同的变更和转让 第五百五十五条 当事人一方经对方同意,可以将自己在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给第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