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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自愿放弃社保协议的员工,单位可否免除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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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参加社会保险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有关义务不能由用人单位或劳动者通过约定变更或者放弃。即便签署了协议,员工仍然可以要求补缴社保,由于单位未缴社保导致员工医保无法报销,无法享受工伤待遇等情况,员工可要求单位承担损失赔偿。但签订协议后,员工以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为由,提出辞职和支付经济补偿金,很大的概率不会得到支持,部分地区另有规定。风险提示:劳动者在下列情形下,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一)退休;(二)患病、负伤;(三)因工伤残或者患职业病;(四)失业;(五)生育。劳动者死亡后,其遗属依法享受遗属津贴。劳动者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条件和标准由法律、法规规定。劳动者享受的社会保险金必须按时足额支付。

法律依据

《劳动法》第七十二条

《劳动法》第七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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