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销仲裁裁决的法定情形及裁决不予执行并可以再审的情况。根据法律规定,撤销仲裁裁决的情形包括合同中没有仲裁条款、裁决超出仲裁协议范围、违反法定程序等。裁决不予执行并可以再审的情况包括新证据出现、基本事实缺乏证据、伪造证据等。当事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合法的裁决请求。
法律分析
一、撤销仲裁裁决的法定情形是什么?
撤销仲裁裁决的法定情形有:
1、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
2、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机构无权仲裁的;
3、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
4、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的;
5、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6、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此外,人民认定执行该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裁定不予执行。仲裁裁决是指仲裁庭对当事人之间所争议的事项作出的裁决。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制度,裁决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申请强制执行,受申请的人民应当执行。
二、裁决不予执行并可以再审的情况
(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
(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四)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
(五)对审理案件需要的主要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调查收集,人民未调查收集的;
(六)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七)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
(八)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
(九)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
(十)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
(十一)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
(十二)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
(十三)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撤销仲裁裁决也是需要根据是否存在上述不同的情节来进行认定的,在司法实践中,如果仲裁裁定的结果符合上述规定的事由的,那么就是可以按照规定来撤销仲裁裁决的结果的,当事人可以根据实际来提出合法的裁决请求。
结语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撤销仲裁裁决的法定情形包括:合同中无仲裁条款或事后未达成书面仲裁协议;裁决事项超出仲裁协议范围或仲裁机构无权仲裁;仲裁庭组成或程序违反法定程序;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适用法律存在错误;仲裁员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等行为。此外,人民认定执行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可裁定不予执行。裁决不予执行并可再审的情况包括:有新证据推翻原判决、裁定;缺乏证据证明基本事实;主要证据伪造或未经质证;当事人无法收集需要的主要证据;适用法律错误;审判组织不合法或应回避的人员未回避;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代为诉讼或未参加诉讼等。撤销仲裁裁决需根据具体情节认定,当事人可提出合法的裁决请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2017修正):第二章 仲裁委员会和仲裁协会 第十条 仲裁委员会可以在直辖市和省、自治区所在地的市设立,也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设区的市设立,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
仲裁委员会由前款规定的市的组织有关部门和商会统一组建。
设立仲裁委员会,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司法行政部门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2017修正):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2017修正):第二章 仲裁委员会和仲裁协会 第十一条 仲裁委员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自己的名称、住所和章程;
(二)有必要的财产;
(三)有该委员会的组成人员;
(四)有聘任的仲裁员。
仲裁委员会的章程应当依照本法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