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规定欠条的追诉期为三年,诉讼时效期间从权利受损害之日起计算,超过二十年的不予保护;欠条应包括标题、正文和落款三部分,落款要署上单位名称和经手人的亲笔签名,16岁以上并有经济能力的人签署的欠条有效。
法律分析
一、《民法典》中欠条的追诉期是多久?
《民法典》中欠条的追诉期为三年。
《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向人民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第一百八十九条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自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第一百九十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民事行为能力人对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该法定代理终止之日起计算。
第一百九十一条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受害人年满十八周岁之日起计算。
第一百九十二条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义务人已经自愿履行的,不得请求返还。
第一百九十三条人民不得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二、打欠条要怎样才有效?
欠条一般由标题、正文、落款三部分组成。
(一)标题
欠条的标题一般由文种名构成,即在正文上方中间以较大字体写上“欠条”两字。也有的在此位置写上“暂欠”或“今欠”字样作为标题,但这种标题正文则在下一行顶格写。
(二)正文
欠条的正文要写清欠什么人或什么单位什么东西、数量多少,并要注明偿还的日期。
(三)落款
落款要署上欠方单位名称和经手人的亲笔签名,是个人出具的欠条则需署上立欠方个人的姓名。并同时署上欠条的日期。单位的要加盖公章。
如果已经到了16岁,并且有经济能力,视为有完全的民事能力,欠条有效力。
如果不是这样,就没有效力。
结语
根据《民法典》规定,欠条的追诉期为三年。根据欠条的格式要求,标题应为欠条或其他相应字样,正文应清楚说明欠款人、欠款事项和金额,并注明偿还日期,最后要有欠款单位或个人的亲笔签名和日期。若已年满16岁并具备经济能力,欠条具备有效力。否则,欠条将无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二章 借款合同 第六百七十条 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二章 借款合同 第六百七十七条 借款人提前返还借款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应当按照实际借款的期间计算利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二章 借款合同 第六百七十六条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