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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物辩证法的根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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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物辩证法的基本规律有三条,即对立统一规律(矛盾的规律)、质量互变规律和否定之否定规律。 关于这三条基本规律的内在关系,一般认为对立统一规律揭示了事物发展的源泉和动力,质量互变规律揭示了事物发展的状态,否定之否定规律揭示了事物发展的趋势和道路。

一、对立统一规律

唯物辩证法认为:一切存在的事物都由既相互对立、又相互统一的一对矛盾组合而成(例如:有光就有影、有正就有负、有生就有死、有得就有失、电现象中包含有正电荷和负电荷,等等)。矛盾着的双方既对立又统一,从而推动着事物的发展。

因此对立统一规律揭示了事物发展的源泉和动力。马克思和恩格斯的对立统一思想来自黑格尔。

二、质量互变规律

唯物辩证法认为:事物的属性具有质和量两个属性。量是指衡量事物处在的某种状态的数量或具体形式质是指事物的性质或本质。量变是事物连续的、逐渐的、不显著的变化,是事物在数量上的变化质变是事物根本的变化,是一种飞跃,往往表现为突变。

质量互变规律,即从量变到质变,是说处在不断的变化之中的事物,在其每次由一种性质变化到另一种性质的过程中,总是由微小的变化(即量变)慢慢积累开始,当这种积累达到一定程度就会导致事物由一个性质变化到另一个性质(即质变)。

量变是质变的准备,没有量变就不会发生质变经过质变,在新质基础上又开始新的量变……如此循环往复,推动事物无限地发展下去。因此说质量互变规律揭示了事物发展的状态。

三、辩证否定观

马克思和恩格斯的否定之否定原理来自黑格尔的“正-反-合”三阶段论:“正”态事物由于内部矛盾的发展,会过渡到反面,成为“反”阶段,这是第一个否定由反阶段再过渡到它的反面,是为否定之否定。经过否定之否定后,事物显然回到“正”态。

唯物辩证法认为:事物的发展是一个过程连着一个过程的,过程的更替要通过否定来实现。在事物发展的长链条中,经过两次否定,三个阶段——即肯定、否定、否定之否定——就表现为一个周期。因此说,否定之否定规律揭示了事物发展的趋势和道路。

唯物辩证法的根本法

唯物辩证法提供的最根本法是矛盾分析法。矛盾分析法是马克思主义社会学的基本方法之一,对研究社会现象具有普遍适用性。它不仅能说明现在,而且能预测未来。尤其对宏观的、复杂的社会现象和社会问题的研究,有它独到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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