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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犯被判一年半后能否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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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犯判一年半可减刑,但需认真遵守监规、悔改表现或立功。减刑后刑期不少于原判的二分之一。减刑可减刑一定时间,但需保证最低服刑期限。对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及严重犯罪者可减刑。被减刑的罪犯在减刑起始时间、间隔和幅度上严格掌握。

法律分析

一、累犯判一年半可以减刑吗

1、累犯判一年半能减刑,但是需要满足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二、减刑可不可以减刑

减刑可以减刑,但是只能减刑一定的时间,不可无的减刑,要保证最低的服刑期限。具体的减刑规定如下:

1、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人民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对其减刑。

2、被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罪犯,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被减为无期徒刑的,或者因有重大立功表现被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应当比照未被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罪犯在减刑的起始时间、间隔时间和减刑幅度上从严掌握。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累犯判一年半可减刑,但需在执行期间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并表现悔改或立功。减刑后实际执行刑期不得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对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罪犯,依法减为无期徒刑或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减刑起始时间、间隔时间和幅度应从严掌握。根据法律规定,累犯判刑可减刑,但需满足一定条件,保证最低服刑期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2012修正):第三章 刑罚的执行 第四节 减刑、假释 第二十九条 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在服刑期间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的,根据监狱考核的结果,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一章 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 第二百八十条 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严格适用逮捕措施。人民审查批准逮捕和人民决定逮捕,应当讯问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

对被拘留、逮捕和执行刑罚的未成年人与成年人应当分别关押、分别管理、分别教育。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五章 审判监督程序 第二百七十三条 罪犯在服刑期间又犯罪的,或者发现了判决的时候所没有发现的罪行,由执行机关移送人民处理。

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的罪犯,在执行期间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应当依法予以减刑、假释的时候,由执行机关提出建议书,报请人民审核裁定,并将建议书副本抄送人民。人民可以向人民提出书面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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