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夫妻因感情不和而分居,将判决离婚。但是,如果夫妻只常年异地生活,虽然属于分居,但不属于法律意义上的分居,即基于感情破裂的分居。因此,如果夫妻双方常年异地生活属于法律分居,主张离婚的得到的支持。但是,以常年异地生活为由,主张分居并提出离婚的,建议最好提出双方关系确实破裂的证据,如双方电话、信息等。只要能证明感情已经破裂。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