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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仲裁程序的行为是否与程序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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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债务仲裁程序的行为与程序不同。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在仲裁期间不得撤回仲裁申请,不得撤回已经提出的仲裁请求,不得擅自变更仲裁请求或者答辩,但是当事人协议变更的除外。”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不得撤回起诉,不得撤回已经提出的诉讼请求,不得擅自变更诉讼请求或者答辩,但是当事人协议变更的除外。”

3.《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提起仲裁或者诉讼,未经另一方同意,不得解除合同或者变更合同的主要内容。”

综上所述,债务仲裁程序的行为包括不得撤回仲裁申请、不得撤回已经提出的仲裁请求、不得擅自变更仲裁请求或者答辩,但是当事人协议变更的除外。而在程序中,行为包括不得撤回起诉、不得撤回已经提出的诉讼请求、不得擅自变更诉讼请求或者答辩,但是当事人协议变更的除外。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当事人一方提起仲裁或者诉讼,未经另一方同意,不得解除合同或者变更合同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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