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抗诉,会改判。人民依法行使检察权,通过办理民事、行政抗诉案件,对人民的民事审判活动和行政诉讼活动进行法律监督,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维护司法公正和司法权威,保障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如果地方各级人民认为本级人民第一审的刑事判决、裁定确有错误时,会向上一级人民提出的抗诉。而且各级对同级一审尚未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会通过原审向上一级提交抗诉书,抗诉书抄送上级,阻止一审判决,裁定生效。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八十三条规定:当事人申请再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不予受理:
(一)再审申请被驳回后再次提出申请的;
(二)对再审判决、裁定提出申请的;
(三)在人民对当事人的申请作出不予提出再审检察建议或者抗诉决定后又提出申请的。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人民应当告知当事人可以向人民申请再审检察建议或者抗诉,但因人民提出再审检察建议或者抗诉而再审作出的判决、裁定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