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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中止后如何继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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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案件中止审理时,仲裁机构会暂停审理,直至中止情况解决后恢复。根据法律规定,特定情况下可中止案件审理,并通知当事人。包括等待继承人参与仲裁、当事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用人单位终止但权利义务承继者未确定、不可抗拒原因导致当事人无法参与、需要其他案件审理结果作为依据但该案未结、需等待工伤认定、伤残等级鉴定及其他鉴定结论等情况。中止情况解除后,仲裁庭应恢复审理。

法律分析

1、劳动仲裁案件出现中止审理的情形时,劳动仲裁机构会中止审理,直至中止的情形消除后,恢复审理。

2、根据法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仲裁委员会主任或者其委托的仲裁院负责人批准,可以中止案件审理,并书面通知当事人:

(一)劳动者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仲裁的;

(二)劳动者一方当事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参加仲裁的;

(三)用人单位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继者的;

(四)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仲裁的;

(五)案件审理需要以其他案件的审理结果为依据,且其他案件尚未审结的;

(六)案件处理需要等待工伤认定、伤残等级鉴定以及其他鉴定结论的;

(七)其他应当中止仲裁审理的情形。

中止审理的情形消除后,仲裁庭应当恢复审理。

拓展延伸

劳动仲裁程序中止后的复审流程

劳动仲裁程序中止后的复审流程通常包括以下步骤:首先,当劳动仲裁程序中止后,双方当事人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要求进行复审。申请应包括中止的原因和相关证据。其次,劳动仲裁委员会将召集仲裁庭进行复审,对案件进行重新审理。复审过程中,双方当事人有权提供新的证据和辩护意见。仲裁庭将根据复审结果作出新的仲裁裁决。最后,新的仲裁裁决将送达给双方当事人,并具有法律效力。如果任何一方对新的仲裁裁决不满意,可以根据法律规定提起上诉。复审流程旨在保障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公正公平的仲裁结果。

结语

劳动仲裁程序中止后的复审流程旨在保障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公正公平的仲裁结果。当中止审理的情形消除后,仲裁庭将恢复审理,并根据复审结果作出新的仲裁裁决。复审过程中,双方当事人有权提供新的证据和辩护意见。新的仲裁裁决将送达给双方当事人,并具有法律效力。如对新的裁决不满意,可根据法律规定提起上诉。这一程序确保了劳动争议的公正解决,维护了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四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仲裁委员会主任或者其委托的仲裁院负责人批准,可以中止案件审理,并书面通知当事人:

(一)劳动者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仲裁的;

(二)劳动者一方当事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参加仲裁的;

(三)用人单位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继者的;

(四)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仲裁的;

(五)案件审理需要以其他案件的审理结果为依据,且其他案件尚未审结的;

(六)案件处理需要等待工伤认定、伤残等级鉴定以及其他鉴定结论的;

(七)其他应当中止仲裁审理的情形。

中止审理的情形消除后,仲裁庭应当恢复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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