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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用新型与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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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保护期限为十年,包括保密阶段、临时保护阶段和专利权期满阶段。申请人在保密阶段享有对同主题申请的保护,临时保护阶段可以要求支付使用费。专利权期满时需登记和公告,并将申请文档转入失效库。大多数人申请专利只为获得证书和相关利益。

法律分析

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保护期限是十年,具体如下:

1、自申请日起至该申请公布前,这时申请处于保密阶段。这一阶段对其权利的保护表现在对该发明专利申请后同样主题的申请因与其相抵触而将丧失新颖性,不能授予专利权;

2、自该申请公布至其授予专利权前这一阶段是临时保护阶段。在这期间,申请人虽然不能对未经其允许实施其发明的人提起诉讼、予以禁止,但可以要求其支付适当的使用费;

3、专利权期满时应当及时在专利登记簿和专利公报上分别予以登记和公告,并将专利申请文档转入失效库;

4、在申请的外观设计中,获得专利权并且专利权保护期限达到10年的不到10,大多数人申请专利只为获得专利权证书,从而获得职称、税收等方面的利益

拓展延伸

实用新型与外观设计专利的维持和终止条件

实用新型与外观设计专利的维持和终止条件是指在专利授予后,为保持专利的有效性和权益,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对于实用新型专利,维持条件包括缴纳年费、履行专利权人的义务等;而终止条件则可能涉及专利权的无效宣告、专利权人自愿放弃、专利权期满等。对于外观设计专利,维持条件包括缴纳年费、未经授权的使用行为等;而终止条件可能包括专利权期满、专利权人自愿放弃、被宣告无效等。维持和终止条件的规定旨在保护专利权人的权益,促进创新和竞争,确保专利制度的有效运行。

结语

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期限为十年。在保护期内,申请人需注意不同阶段的权益保护。在保密阶段,保护表现为对与申请相抵触的同主题申请将丧失新颖性。在临时保护阶段,虽不能禁止未经允许的实施,但可要求支付适当使用费。专利权期满时,应及时登记公告,并将申请文档转入失效库。对于获得专利权的外观设计,不到10人中大多数仅为获得职称、税收等利益。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的维持和终止条件有所不同,旨在保护专利权益,促进创新竞争,确保专利制度有效运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四十二条

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二十年,实用新型专利权的期限为十年,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十五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

自发明专利申请日起满四年,且自实质审查请求之日起满三年后授予发明专利权的,专利行政部门应专利权人的请求,就发明专利在授权过程中的不合理延迟给予专利权期限补偿,但由申请人引起的不合理延迟除外。

为补偿新药上市审评审批占用的时间,对在中国获得上市许可的新药相关发明专利,专利行政部门应专利权人的请求给予专利权期限补偿。补偿期限不超过五年,新药批准上市后总有效专利权期限不超过十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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