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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留五天的时间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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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违法被机构处以五日拘留的,拘留时间应当从送达拘留所执行之日起开始计算,如在拘留前因同一行为已经被采取强制措施人身自由的,人身自由的时间可以折抵,人身自由一日,折抵执行行政拘留一日。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第一百六十三条对决定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人,在处罚前因同一行为已经被采取强制措施人身自由的时间应当折抵。人身自由一日,折抵执行行政拘留一日。询问查证、继续盘问和采取约束措施的时间不予折抵。被采取强制措施人身自由的时间超过决定的行政拘留期限的,行政拘留决定不再执行

第二百二十条对被决定行政拘留的人,由作出决定的机关送达拘留所执行。对抗拒执行的,可以使用约束性警械。对被决定行政拘留的人,在异地被抓获或者具有其他有必要在异地拘留所执行情形的,经异地拘留所主管机关批准,可以在异地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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