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能力鉴定复查申请书
申请人: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电话:7288
地址:五河城南工业区兴XX,电话:
被申请人:刘,男,19__年10月14日出生,汉族。
身份证号码:3018,住址:五河县大新镇毛滩村金台XX。申请事项:申请对被申请人刘所受工伤进行复查鉴定。。
事实及理由:20__年11月9日上午,被申请人所操作设备发生故障,被申请人未按设备操作规程断电停机,擅自在电机运转的情况下伸手去扳动皮带轮,致手指被带入皮带轮中,造成左手指末节受伤。被申请人受伤后,申请人单位积极安排被申请人到五河县人民医院诊断治疗。经诊断,被申请人为左环指末节骨裂,共花费医药费:169.8元。11月18日经蚌埠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被申请人本次事故为工伤,12月30日申报到医药费169.8元已由被答辩人全额领取。20__年3月21日蚌埠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出具《劳动能力鉴定书》【编号:BB068】,以“该职工因工负伤或患职业病”为由鉴定为十级伤残。申请人认为:国家GB/T16180-2010《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第g条关于七级伤残的规定:17)一拇指指间关节畸形,功能完全丧失。而事实上,申请人也对被申请人的受伤部
位进行实际验证过,被申请人仅仅是左手拇指的指间功能丧失,拇指根部的依然可以正常活动。根据第i条关于九级伤残的规定:18)一拇指指间关节功能丧失。本次事故所受之伤应认定为九级伤残。故此,恳请贵委对本次鉴定进行复查,并作出公正的鉴定结论。此致安徽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申请人:公司
日期:20__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