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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罪有哪些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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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法》中规定的医疗事故罪中包含的犯罪行为有:

1、医务人员在诊疗护理工作中因工作严重失职或严重不负责任,在给病人的正常治疗护理工作中违反医院的规章制度和护理程序规定;

2、由于医务人员的严重不负责任行为,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属于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

一、民法典将医疗行为引起的民事定名为

民法典将医疗行为引起的民事定名为医疗损害责任。医疗损害责任,是指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在医疗过程中因过失,或者在法律规定的情况下无论有无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或者其他损害,应当承担的以损害赔偿为主要方式的侵权责任。医疗损害责任是指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的,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的赔偿责任。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人死了还会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人死了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刑事责任是根据相关刑事法律的规定,犯罪分子因其所犯罪行为,而应受追究的法律责任。但是人死后,所有的权利和义务就会归于消灭,不需要再承担刑事责任。

医务人员医疗过失致死根据具体的情况承担不同的责任,在患者死亡的情况下,如果医疗过失性质严重,应承担刑事责任。

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属于以下三种情况,由司法机关对直接责任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发生医疗事故或事件后,丢失、涂改、隐匿、伪造、销毁病案和有关资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

2、医务人员由于极端不负责任,致使病员死亡,情节恶劣已构成犯罪的;

3、借口医疗单位发生医疗事故寻衅滋事,扰乱医疗工作正常秩序,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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