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滨海温氏畜牧有限公司
乙方:滨海县水利建设钻井工程公司
钻井工程公司(以下简称乙方)承担滨海温氏畜牧有限公司龙潭港板桥村猪场深水机井施工。为了明确双方的责、权、利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经双方协商,签订合同,并共同遵照执行。
一、工程任务
1、任务要求:
乙方保证成井日产水量3,且能保证以50M3/小时的出水量连续抽水五天五夜为出水量合格。乙方保证成井水质有权部门检测
符合国家规定的饮用水标准。
乙方在接受任务后一周内提供确认后的机井施工图报甲方及甲方规定的管理人。
乙方负责提供材料、设备、管材及相关辅助材料、安装等所有工作。
井壁管、滤水管采用钢管,规格为Φ273×6、Φ159*5钢管,质量符合国家标准。
乙方保证打井深度不少于270米且需由专人测算,保证项目经营期间水量和水质的满足要求。
本工程较特殊,因为当地地理,地貌未进行水文地质勘察等因素。为此该项目工程实行总体包干制,即本工程总造价:人民币186000.00元(人民币壹拾捌万陆仟元整)。
现场临时设施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施工过程中发生的水费、电费等由甲方承担。
如乙方打井出水量、水质不符合本条第3款第项要求,乙方应双倍返还定金,甲方有权提前解除本合同,另行更换施工队伍。如乙方打井出水量、水质符合本条第3款第项要求,甲方按合同约定付款。
2、工程内容
乙方负责组织凿井设备进出场,购置成井原材料,水泵、井下扬水管等辅件,凿井洗井,将水泵、扬水管等安装井下,并组织验收和移交。
二、合同价款
工程总价为人民币186000.00元(大写:人民币壹拾捌万陆仟元整,井壁管、滤水管采用钢管)。本价款为固定价款,不做增减调整。
三、工程期限
工期为18 天,自合同签字生效且通电、通路之日起至验收合格之日止。乙方最迟应在合同签字日后三日内进场施工,若违约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且无需向乙方支付任何费用。
如遇下列情况工期顺延:
1 、因天灾或人力不可抗拒的原因被迫停工。
2、因甲方以书面形式提出变更计划而影响施工
3、因土地占用、青苗赔偿、现场施工阻碍的.清除处理不当等甲方原因而影响施工。
四、甲方承担的责任
1、向乙方提供施工场地平面图等有关资料。
2、甲方指定沈传统为甲方施工代表。
3、甲方负责“水通”、“电通”、“路通”,协助处理与当地居民的矛盾。
五、乙方承担的责任
1、组织技术人员认真、精心设计,严格按国家现行规范组织施工,保证工程质量,成井验收合格后一年内免费提供成井的维护保养工作。
2、负责组织本工程所用的设备和下述资料:井管、滤料、粘土、焊接材料、水泵、扬水管等,并运至现场。
3、水井须匹配50T/H的水泵和相匹配的提水管材
4、因乙方原因造成的返工、浪费以及人身、设备等安全事故由乙方负责。乙方必须采取必要的措施以保证安全施工,施工中发生的任何安全问题均由乙方负责。
5、乙方施工人员的食宿等生活费用由乙方自理。
6、乙方指派张士林为乙方施工代表。
7、工程竣工后,向甲方提交水井成果图及竣工报告二份。
8、协助为甲方办理钻井手续,以保证钻井项目的顺利进行,其费用另行商定。
六、工程验收及保修
按本合同第一条第3款“任务和要求”双方共同进行验收,并签署验收合格文件。成井的免费保修期为一年,自水井验收合格交付甲方使用之日计算。保修期间出现管井和水质不符合质量要求,出水量不符合本合同要求的,乙方在二日内无偿保修,如无法修理,乙方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免费重凿一口相同标准的深水井,并承担因此而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因甲方使用不当、人为损坏出问题应由甲方自己负责。
七、付款方式、期限
1、付款方式:转账
2、期限:合同签订且施工队伍、施工设备进场后5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定金5万元,成井水量、水质符合本合同第一条第3款第项的要求、交井测试验收合格,甲方凭乙方提供的全额工程款正式支付90%工程款(含5万元定金),剩下的10%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在一年后该井无质量问题情况下支付给乙方。
八、违约责任
1、乙方若推延工期则向甲方支付1000元/天的违约金(短期内1~2日除外),逾期15日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不支付工程款。相应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2、甲方若未按照约定支付工程款。则向乙方支付滞纳金,滞纳金的标准为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2倍,逾期超出15日的,按每日5%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打井施工事宜达成共识并签订如下合同条款:
一、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在甲方指定范围内,乙方自行勘测选定。
二、工程项目及相关要求:_________________1、施工项目:_________________水井壹眼。2、尺寸要求:_________________井孔开孔直径:_________________65cm;井出水管内径:_________________30cm。3、材料选用:_________________井管为钢筋水泥预制管。4、技术要求:_________________保证水期证常用水,出水量为60立方米/小时以上。5、施工中若遇见大石块、淤泥等特殊地质情况由乙方自行解决。6、按相关标准,确保工程质量、安全、进度。
三、承包方式:_________________包工包料,包开挖水井所用的机械设备,包安全防护。
四、工期要求:_________________施工工期:_________________为以工程开工之日起,日历天数天,之前交工。
五、工程价款:_________________工程总价款为,大写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含正式)以上总价款为甲方应付给乙方的全部费用,含工程钢筋水泥井管主材料费、辅助材料费、人工费、运杂费、水电费和各类材料费等全部费用。此外,甲方不再向乙方支付任何费用。
六、付款方式:_________________1、乙方工程完工,并经甲方验收合格,甲方将首付工程款95%给乙方。2、完成验收交付后甲方试用一年,若再无问题,在付清剩余5%的'工程款。3、工程结算以人民币现金的方式支付。
七、其他约定:_________________1、若打水失败(未出水或中途停工)或达不到甲方要求,甲方不承担任何费用。2、甲方为乙方施工提供用水、用电方便,但费用由乙方承担。3、机井工程竣工后,乙方负责提供机井竣工报告、机井验收单、井水含沙量测试表、机井出水量测试表、机井地质柱状图、井水回灌试验(24小时)等相关技术资料。
八、安全责任:_________________1、施工过程中,乙方应加强施工安全管理工作,施工中若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等事故均由乙方自负全责。2、乙方在施工期间要做好井周围警示防护措施,杜绝闲杂人等靠近,若因此而造成安全事故也由乙方自负。
九、合同生效与终止:_________________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上报区水务局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即日生效,结清合同价款后,合同效力自行终止。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发包方):____________
乙方(承包方):____________
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达成如下协议,协议根据(83)122号文件《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条例》和《民法典》,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即已生效,违约造成经济损失由违约方负责。
一、工程项目:
二、价款及结付方式: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工期时间: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完工。
四、双方约定内容:
1.甲方负责提供施工用水用电(甲方保证施工用水)。
2.甲方负责施工的相关手续审批事宜。
3.乙方打井完毕后,只负责安装至井口壹米左右,以外部分由
甲方根据要求自己安装。如需乙方安装,费用则另计。
4.钻井孔位,根据水文地质情况,经与甲方协商同意,由乙方确定。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备注条款:
1.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
2.本合同约定条款不可抗拒因素除外,如战争、地震、洪涝、干旱等自然灾害等。
3.钻井水质将因地取水,只保障达到合同要求的出水量,且抽不干即为合格。
4.水井使用保质期为壹年(保修仅限井下塌方、水干情况),一年以后,乙方可提供维修服务,但费用另行商议。
5.水井所用水泵保质期按水泵商家规定的保质期执行,原则为
保质期一年,人为因素造成电机损坏,商家与乙方均不负责。
甲方(发包方)签章:_______乙方(承包方)签章: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发包人:_______
承包人:_______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行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
第一条:工程概况
一、工程名称:_______
二、工程地点:_______
三、工程内容:_______。具体施工内容以发包人盖章确认后下发的施工图以及设计变更通知为准。
第二条:承包方式及承包范围
一、承包方式:承包人以包工、包料、包机械、包质量、包安全文明、包工期、包市场风险、包验收合格、包所有税费、综合单价包干的方式承包。
二、承包范围:_______。发包人有权视发包人开发建设情况、承包人的施工进度、质量等履约情况增加或减少承包人的承包范围和工程量。
第三条:工程质量标准
一、承包人须严格按国家、地方颁布的现行最新的施工验收规范和有关法规规定进行施工。
二、其它条款按通用条款第9条执行。
第四条:验收标准
一、本工程的施工及验收应严格按国家和省、市相关设计及施工验收标准、规范及规程执行,要求工程质量合格;需由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桩检测报告,并通过相关部门的验收。
二、其它条款按通用条款第12条执行。
第五条:质量保修期
一、质量保修期为设计文件规定的本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二、其它约定按通用条款第13条执行。
第六条:合同工期
一、开工日期:本工程具体开工日期以发包人下发的开工令为准,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则工期顺延。
二、合同总工期:个日历天以内完成合同约定的所有工作,且完成所有设备离场、泥浆、土方等的清运工作。
三、节点工期:_______。
四、本工程的所有工期均指日历天数,包括所有法定期、休息日、暴风雨雾、高温、低温、冬歇期等天气在内。
五、承包人须在发包人移交场地并通知进场施工后天内组织台(套)以上机械设备进场施工,并根据工程的进度增加机械设备,若承包人未能达到发包人的进度要求,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承包方无条件退场。
六、承包人从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起的第天开始须每天向发包人交出不少于根已经浇筑成型的桩。如承包人连续天不能完成相应的工作量,则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增加机械设备,承包人须在天内达到发包人根据施工情况提出的新进度要求,若承包人仍未达到进度要求,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承包方无条件退场。
七、其它约定按通用条款第14条执行。
第七条:合同价
一、合同暂定总价:_______。
二、各单项工程暂定总价如下:_______。
三、包干单价及暂定工程量:具体见附件1。
四、以上包干单价包含内容:
包括但不限于完成本工程所有的材料费、人工费、机械费、工程及材料所须的各种检测费及试验费、各种材料损耗、材料场内二次运输费、桩机进退场、桩机安拆、桩机就位、护筒的埋设、成孔、加泥浆、泥浆制作、泥浆池的砌筑及拆除、泥浆外运、孔内钎探及障碍物排除(包括使用抽砂筒及反循环清渣等)、钢筋制作安装、浇捣桩成型、各种特殊地质的处理、各种原因导致的塌孔处理费、土方场内转运、合同工期内的赶工费、施工水电费、技术处理费、技术措施费(包括雨季、冬歇期及其他异常气候施工措施费等)、安全措施费、文明施工措施费、临时设施费及其它措施费、施工现场排水、管理费、税费、利润、各种施工风险、市场风险和以下工作内容及本合同虽未提及但承包人在完成本工程过程中必须支付的与本工程相关的其他费用。
褥垫层施工:平整场地、铺设石屑(砂、碎石)、压实。
五、超声波检测管:
如采用超声波检测方法,则由承包人负责埋设超声波检测管(检测管采用螺纹口连接,下端封闭,上端加盖),则检测管制作安装费用为10元/米,此单价已包含检测管制作安装的人工、主材、辅材、材料价差、机械、市场风险、损耗、采保、运输及保修、税金等一切费用,结算时不再作任何调整。
六、包干单价不因地质情况的变化、施工过程的实际充盈系数和超灌高度等不同、市场价格和税费的变化而作任何调整(除本合同第有约定的除外)。
七、计量方式:
(一)空桩:
1、自桩顶设计标高以上1米至原自然地面标高(发包人提供工作面标高)为计价长度,乘以桩设计截面积以立方米计算。即空桩工程量=(原地面标高-设计桩顶标高-1m)*桩设计截面积
2、桩顶设计标高至至原自然地面标高(发包人提供工作面标高)不足1米,则不计取空桩。
(二)实桩:
1、成孔:
自桩底验收标高至桩顶设计标高为计价长度,乘以桩设计截面积以立方米计算。即成孔工程量=(设计桩顶标高-验收桩底标高)*桩设计截面积
2、混凝土浇筑:
自桩底验收标高至桩顶设计标高为计价长度,乘以桩设计截面积以立方米计算。即混凝土浇筑工程量=(设计桩顶标高-验收桩底标高)*桩设计截面积
(三)褥垫层:
按设计要求压实后以面积乘以厚度以立方米计算,按实方量计算。
(四)桩间土开挖:
按底面积乘以挖土深度以立方米计算。按实方量计算,超挖不计量,扣除桩头所占体积。
(五)桩头凿除:按个计算。
(六)检测管:自桩底验收标高起计至桩顶设计标高以上0.5米的长度为计价长度,超声波检测失败的不予计算检测管制作安装费。
八、桩基检测的费用:
(一)成品桩检测(如抽芯、静载等)合格则检测费用由发包人承包人承担;若检测不合格,由承包人须采取补强措施,直到合格为止,并承担不合格桩的检测费用及补桩费用。
九、冬季施工混凝土浇筑增加费仅对采用了冬季施工措施(包括但不限于等措施)的桩基础混凝土浇筑部分进行计取。
十、其它约定按通用条款第16条执行。
第:调价方法及调价内容
一、调价方法
(一)钢筋制安、混凝土浇注综合单价调价方法:
1、由于非承包人的原因,该施工段(批次)实际开工日期的钢筋、商品混凝土材料价格比合同签订日期的钢筋、商品混凝土材料价格涨幅或跌幅大于5%(不含5%)的,则钢筋制安、混凝土浇注综合单价可作调整。
2、基准期价格及施工期价格
以发布的(以下称“信息价格”)作为参考。
(1)钢筋
①基准期价格:以合同签订当期的钢筋信息价格为计算基础(合同签订当期无信息价格的,以合同签订前最近一期信息价格作为计算基础),按实际使用不同规格的钢筋信息价格的加权平均价作为基准期价格。
②施工期价格:以实际开工当期的钢筋信息价格为计算基础,按实际使用不同规格的钢筋信息价格的加权平均价作为施工期价格;实际开工当期无信息价格的,钢筋制安综合单价不作调整。
(2)商品混凝土
①基准期价格:以合同签订当期的商品混凝土信息价格作为基准期价格;合同签订当期无信息价格的,以合同签订前最近一期信息价格作为基准期价格。
②施工期价格:以实际开工当期的商品混凝土信息价格作为施工期价格;实际开工当期无信息价格的,混凝土浇注综合单价不作调整。
3、具体调价方法
(1)若钢筋、商品混凝土材料价格涨幅大于5%:
调整后的综合单价=合同综合单价+(施工期价格-基准期价格×1.05)
(2)若钢筋、商品混凝土材料价格跌幅大于5%:
调整后的综合单价=合同综合单价-(基准期价格×0.95-施工期价格)
4、由于承包人的原因导致该施工段(批次)实际开工日期比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延误超出一个月的:
(1)若钢筋、商品混凝土材料价格上涨,综合单价不调整;
(2)若钢筋、商品混凝土材料价格下跌;
调整后的综合单价=合同综合单价-(基准期价格-施工期价格)
(3)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且承包人需于24小时内无条件退场。
(二)若本工程因设计变更导致设计桩端入岩工程量(以m3计,全风化岩、强风化岩不作入岩)有所增减,则由此引起的增减费用计算如下:
增减费用=合同成孔入岩增加费综合单价×(最终设计桩端入岩工程量-原设计桩端入岩工程量)。
(三)其他调价方法:
本协议书第第二款约定的调价内容依据以下原则进行计算:
1、本合同附件报价表中有相同项目的,按相同项目的综合单价计算;
2、本合同附件报价表中无相同项目,但有相近似项目的,则参考相近似项目的综合单价计算;
3、本合同附件报价表中无相同项目,也没有相近似项目的,由承包人报价,经发包人审核后按审核单价进行结算;如双方无法达成共识,则发包人有权另行委托其他施工单位进行施工,且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与分包单位签订相关的分包合同,承包人应无条件配合。
二、调价内容
(一)设计变更
承包人收到发包人承包范围内工程的设计变更起5天内,向发包人提交相应报价书,发包人自收到承包人的报价书之日起7天内对其进行审核,双方自承包人收到发包人的审定意见后5天内共同核对完毕。承包人延期提交相应报价书的,当工程费用增加时,视为承包人放弃调价要求,当工程费用减少时,以发包人的预算造价为准。
(二)签证
1、发包人确认的签证的工程款支付:随整体工程进度款进行支付,发包人每次按该部分工作量的80%支付进度款,随整体工程一同结算。
2、单项累计签证金额在10万元(含10万元)以上的,必须签订合同。
(三)委托工程
1、工程造价在3万元以上10万以下的零星工程需办理工程委托。
2、发包人另行委托的增加工程在施工前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确定委托工程内容和费用。
3、承包人自收到发包人现场代表的书面委托书之日起2天内,向发包人现场代表提交相应报价书,发包人在2天内对相应报价书给予审核,双方自承包人收到发包人的审核意见后2天内共同核对完毕。承包人延期提交相应报价书的,视为承包人同意免费完成委托或变更工作。
4、增加工程费用按委托书规定的付款方式付款。
5、造价在10万元以上的委托工程必须签订合同。
三、除本条款约定的内容外,其余均不调整。
第九条:付款时间、条件与付款方式
一、每月支付至承包人完成合格施工工程量的80%;
二、(各单项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提交相关的资料后,承包人可提出申请结算,工程结算后两个月内发包人累计付款至(各单项工程)结算价的95%,余结算造价的5%作为工程保修金。
三、保修金支付:自工程竣工之日起两年后无任何质量问题一个月内无息付清。
四、施工水电费扣除:施工用水、用电量经发包人、总承包单位及承包人三方签字确认,水电费由发包人代缴后在承包人当期进度款中扣回。当期进度款不足以抵扣的,从承包人下期进度款或结算款中扣除。
五、其它付款条款按通用条款第17条执行。
第十条:现场移交标准
一、场地移交可以全部或分段移交,以基本满足本工程合同总工期,各节点施工工期为前提;所移交的场地能基本满足施工要求。
第十一条:材料、设备
一、以下材料由发包人指定生产厂家、品牌,承包人自行采购:
1、承包人在工程施工中使用的钢材,必须为所生产的钢材,若因市场货源不足而需采用其它企业的同类产品代替,承包人必须事先报发包人审核批准。
2、承包人在工程施工中使用的水泥必须为以下产品:的产品,且禁止使用立窑水泥。若因市场货源不足而需采用其它企业的同类产品代替,承包人必须事先报发包人审核批准。
3、承包人在工程施工中使用的商品混凝土,必须为所生产的商品混凝土,若因市场货源不足而需采用其它企业的同类产品代替,承包人必须事先报发包人审核批准。
以上未列举的所有材料、设备由承包人按发包人确定的样板自行选择供应商采购。
二、材料、设备进场检验
1、材料、设备进场后,承包人应按规范要求或协议书的约定,向发包人提出报验申请。材料、设备经检验合格且由发包人下发了《材料、设备使用许可证》后,承包人方可在工程施工中使用;经检验后被确认为不合格的,承包人必须立即将相关材料、设备退出现场。在材料、设备经检验合格的前提情况下,发包人从收到承包人报验申请单后三天内须签发《材料、设备使用许可证》,否则,发包人按已签发了《材料、设备使用许可证》承担责任。
2、根据国家、省、市的规范和相关规定要求,材料、设备在使用前必须进行检测的,承包人应承担完成材料、设备的全部检测工作,并在使用前将检测结果的正式报告提交给发包人。
3、发包人有权制止承包人在工程施工中使用任何未通过法律、规范或合同要求检验与测试的材料、设备。
4、发包人可以要求承包人进行规范及合同中未要求的但发包人认为必要的检验和测试,以证明材料、设备性能或证实材料、设备满足合同中技术规格、指标和标准的要求。若经检验和测试,证实材料、设备满足合同中约定的技术规格、指标和标准,则所发生的费用由发包人负责,因此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若经检验和测试,证实材料、设备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技术规格、指标和标准,则所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且因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5、不因材料、设备的合格检验、测试或是检验报告的出具,而免除承包人应承担的合同约定的质量保修义务或其他义务。
第十二条:双方现场代表
一、发包人授权为现场管理代表,监督检查工程质量、进度、负责设计图纸的变更,工程期间的质量验收及其他事宜。
二、承包人委派为项目经理,委派的项目经理须持有与工程项目相适应的真实有效的资格证书,负责施工期间的施工质量、安全等问题。
第十三条:其它约定
一、合同签订生效后超过三个月未施工的,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另行发包。若工程分期分批施工,后一期(批)部分的工程超过前一期(批)6个月未施工的,发包人有权调整承包人工程承包范围,终止后一期(批)部分的施工后另行发包。
二、在履约过程中,如承包人有任何违约行为,发包人均有权终止合同,另行委托单位进场施工,承包人不得有异议。
三、合同签订后7个日历天内,承包人应向发包人交纳履约银行保函履约保证金。
四、合同签订后发包人根据现场施工进度需要分批或集中免费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图纸份(其中包括竣工用图份),地质勘探报告份。
五、施工组织设计中应有对特殊地质以及雨季、冬歇期及其他异常气候施工等的专项施工方案。
六、在移交场地后,承包人自行负责施工场地内桩机移位、就位的场地处理(包括回填砖渣或碎石等),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七、若桩顶标高超过桩顶设计标高+800mm,则超出部分桩头砼的破除由承包人负责;如果承包人不能按发包人的要求及时完成桩头砼破除或自动放弃,发包人有权直接委托其他单位完成该项工程,其费用由发包人与其他单位商定并直接在承包人的工程款中扣除。
八、若由承包人原因造成桩质量问题须进行补强纠偏的,则补强纠偏的施工费、材料费、检测试验费等一切费用均由承包人支付。
九、承包人须负责泥浆、土方的排放及清运,如承包人不及时清运,发包人有权责令停工,承包人承担一切后果;或由发包人委托第三方清运,所发生的清运等费用由承包人承担,该费用以发包人与第三方协商一致所确定的费用为准,且发包人有权在应支付给承包人的工程款中扣除。
十、承包人负责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确保施工期间周边建筑物安全,因承包人原因造成损失或损害的,由承包人承担赔偿及其他相关法律责任。
十一、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如出现异常情况不及时报告所引起的损失由承包人自行承担责任。
十二、如现场无法提供市电,则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自带发电机以满足施工的需要。
十三、双方当事人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对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的条款进行了协商。乙方对于“通用条款”的修改意见,已经完整地包含在本协议书中。双方自愿遵守“通用条款”中未修改的部分和本协议书。
十四、关于杜绝的约定
1、承包人提交虚,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2、承包人提交的必须真实、合法、有效。若承包人提交虚,承包人必须在发包人规定时限内更换。发包人尚未支付款项的,发包人停止支付并按虚金额的20%扣除承包人违约金直至承包人符合约定;发包人已支付款项的,发包人有权从次笔进度款或结算款中扣回已支付的款项并按虚金额的20%扣除承包人违约金,承包人提供合法有效后发包人继续付款;对已完成结算并支付款项完毕,承包人拒不提供合法有效并按虚金额的20%承担违约责任的,发包人将通过法律途径追究承包人相关责任。
十五、关于杜绝银行保函的约定
1、承包人提交虚银行保函,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2、承包人必须保证履约保函的真实性与效力,如采用虚手段开具保函或因其他承包人原因导致保函无效或效力存在严重瑕疵的,承包人应按履约保函金额向发包人提交等额的履约保证金,并按合同总价(暂定总价)的3%向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否则发包人将通过法律途径追究承包人相关责任。
第十四条:合同通用条款的修改
一、通用条款3.1款、3.2款、3.3款取消。
二、通用条款3.7款修改为:
3.7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况的,发包人有权直接减少承包人的承包范围直至解除合同,对此,承包人无权向发包人提出任何补偿或赔偿要求:
(1)超过协议书规定或工程师指定的开工日期5天,承包人仍未进场的;
(2)承包人虽已进场,但承包人未按协议书约定或工程师指定时间开始实际施工,并且在发包人或工程师给定的'宽限期内承包人仍未开始实际施工的;
(3)承包人实际施工进度,与协议书约定的工期、节点工期或承包人提交并经工程师审核认可的进度计划相比,延迟10天以上,且承包人没有采取切实可行赶工措施的;
(4)承包人无合同依据且未经发包人同意中途退场的;
(5)在验收过程中(含中间验收),承包人的工程施工质量被判定为不合格,承包人未在工程师指定的时间内开始整改,或者超过工程师规定的期限仍未整改合格的;
(6)对工程师或主管部门提出的安全文明生产整改要求,在指定期限内未予落实的;
(7)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擅自分包、转包的;
(8)承包人伪造、虚报企业资质的;
(9)承包人在合同的竞争和实施过程中有商业和欺诈行为的;
(10)有证据证明承包人组织民工向发包人聚众等影响到发包人正常工作的;
(11)协议书中规定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的其他情形。
三、通用条款4.2款修改为:
4.2除非合同另有规定,承包人未经发包人的同意,不得将合同约定工程的任何部分分包给第三人,用于本工程的主要设备(如塔吊)或主要材料(如钢筋、混凝土、砌体)必须要承包人直接采购,不得由第三方采购,否则发包人视为承包人违规分包。
四、通用条款12.9款修改为:
12.9承包人承包工程的施工质量经竣工验收被评定为合格的,发包人应在3天内向承包人出具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文件,承包人送交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承包人承包工程的施工质量被评定为不合格的,承包人必须在发包人限定期限内进行整改,整改完毕后,承包人应重新申请验收,重新验收合格的,以最后重新送交验收报告的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承包人工程施工质量经验收被评定为合格的,发包人无故不按时或不向承包人出具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文件,不影响本通用条款17.9款的执行。
五、通用条款25.1款修改为:
25.1承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工期如期竣工移交工程的,每延迟1天,承包人应按合同总价或合同暂定总价的1‰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六、通用条款25.2款修改为:
25.2承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节点工期如期完成合同约定区段完工移交的,每延迟1天,承包人应按合同总价或合同暂定总价的0.5‰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承包人此项违约金的支付,不免除其应依照25.1条向发包人支付的工期延误违约金。
七、通用条款25.3款修改为:
25.3在每一期进度款申报期内,承包人工程施工实际进度落后于经工程师核准执行的进度计划目标的,每落后一天,承包人应按合同总价或合同暂定总价的1‰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此种延误持续存在的,承包人应就每一期进度款申报期所存在的进度延误,分别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承包人此项违约金的支付,不免除其应依照25.1、25.2应向发包人支付的工期延误违约金。若承包人最终通过努力,使总工期未延误的,发包人应将依据本款计取的违约金之100%给予免除。
八、通用条款25.5款修改为:
25.5因3.7款中承包人之原因导致发包人解除合同的,承包人须按合同总价或暂定总价的30%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如上述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发包人的损失,则发包人有权对不足部分予以追偿。
九、通用条款25.10款修改为:
25.10除因发包人所欠承包人工程款金额巨大情况外,承包人拖欠其工人或所雇人员工资或报酬,导致其工人或所雇人员向有关部门投诉、控告、检举或以聚集的方式讨要工资或报酬事件的,每发生一次,承包人须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10万元;本款情形与第25.9款所述发包人直接支付工资或报酬的情形同时存在的,不免除承包人依该款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的责任,承包人须按25.9款和本款分别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第十五条:合同生效
一、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且收到承包人递交的履约保证金履约银行保函后生效。
二、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签署补充合同。
三、合同附表及附件与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四、本合同文本正本副本各贰份,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各执贰份,各份具同等法律效力。合同附表及附件与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发包人(盖章):_______承包人(盖章):_______
签约代表:_______签约代表: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发包人(甲方):
承包人(乙方):
为了明确发包人、承包人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其它有关法律、行规、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公正的原则,在友好协商的基础上,结合本工程实际情况签订此协议,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山西省农村小水网灌溉机井工程
2、 工程总造价:工程总量大约为20xx口井,总投入为:约八亿元人民币
3、 工程地点:由甲方指定地点
第二条、工程内容及质量要求
1、工程内容:承包人在发包人指定地点打井。凿孔及井管、水泵安装、封井、洗井、抽水试验。
2、施工技术及质量要求: (以每口井勘察设计文件为准)
(1)、井 径:开孔直径∮ 462 mm,终孔直径∮ 219 mm,中间孔径的变化的位置、大小要根据地层情况并与管径的大小相适应。
(2)、井斜≤1º/100m,逥次进尺2~3m;记录塌孔、掉块、和漏水情况及漏水量,事故处理情况等;
(3)、井管安装应垂直无弯曲现象。必须保证井管正中位置,以保证封闭止水效果。
(4)、封闭止水:每口机井下井管后要立即加压注浆封闭止水。水泥砂浆按1:1配比,确保彻底封闭止水,以防煤系地层水混入下部熔岩水,保证水质清洁,可以饮用。
(5)、洗井及抽水试验:洗井达水清无岩粉的混浊现象为止,洗井台班不小于12个。抽水试验台班不小于12小时,准确测取S值、稳定时间、水井实际抽水量。
(6)、成果要求:成井综合柱状图、抽水成果曲线、成井报告。如达不到合格质量要求要求,发包人不予支付工程款,承包人必须进行修改直至达到验收标准,其中所发生的费用及造成的相关损失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7)、按甲方提供设计技术资料为准
第三条、合同单价及结算方式、结算原则
1、总造价:综合单价为 元/米,每口井设计深度450-550米 。 该综合单价包含:钻孔、机井配套、封闭止水、水管的安装人工费、机械费;泥浆坑开挖;洗井、抽水试验及所有安全防护用具等材料;施工机械进出场费用、措施费用、管理费、安全文明费、税费、其它配合费用、各种风险因素等一切费用。
2、 付款方式:(以每单口井为基准计算支付)设备到场开钻后七日内支付20%工程款,打至一半米支付工程款50%。抽水试验完毕,且成井质量、出水水质等达到验收标准后,待建设单位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支付至该口井总造价的95%,剩余5%款项作为质量保证金,待水井正式交付使用满12个月后一次性付清。
3、 结算原则:经验收实际打井深度乘以综合单价,打井数量及深度以发包人最终验收确认合格数量为准。
4、 工程合同最终按实际发生数量结算。
第四条、工期
每口井工期定为 天。具体开工日期由发包人书面确定。承包人必须在规定工期内完成全部工作。交工后,人员和其它设施。否则承包人必须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
第五条、双方责任
发包人责任:
1、 负责施工现场的“三通一平”(路通、水通、电通),并负担其费用。
2、 按本合同约定的要求及时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
3、 负责协调涉外关系。
4、 发包人提供潜水泵、井管及水管设施,必须及时到井位,影响工期,由发包人负责。
5、 指派 同志为甲方代表,负责解决施工过程临时发生的配合问题。
承包人责任
1、乙方指定 同志为乙方代表,负责处理施工现场事宜,并且负责教育乙方人员遵守甲方现场管理及安全制度。
2、施工中,乙方应为施工人员办理劳动保险及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若乙方人员因打井及施工过程发生伤亡事故,由乙方负一切法律责任及经济责任。
3、管井投入使用后如发现质量及技术问题,甲方通知后12小时内到场,乙方负责免费维修解决。
4、按照发包人指定的位置安排有关设备按时进场,积极安装设备,组织施工。
5、严格做好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接受发包人的检查和监督,发包人提出的问题及时纠正。
6、封井材料由乙方自购,井壁周围封闭止水应密实,不能出现渗漏现象,保证出水水质。
7、如乙方所使用钻机采用柴油作燃料,钻机钻孔使用燃油由乙方自购,费用包含在综合单价中。
第六条、违约责任
1、承包人未按协议规定工期、质量要求完成施工任务,发包人可以决定是否解除合同。发包人决定解除合同的不予支付承包人已完合同价款。
2、二〇一一年 月 日设备必须进场,否则以每拖延1天,赔偿甲方单口井造价的3%。
3、承包人应遵守国家及有关部门关于文明施工和安全施工规定,承包人在打井施工过程中若造成人员伤亡事故,承包人应承担一切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第七条、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二份乙方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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